评审工作采取听、看、问、查、考、评和现场抽样检验的方式进行。评审组首先听取了中心副主任高玉时副研究员关于“中心”五年工作总结和复查工作准备情况汇报,查看了“中心”的办公室、检测室、家禽生产性能测定厂等相关工作场所。评审组调阅了“中心”机构设置、人员任命文件,审查了仪器设备档案、承检产品(参数)标准汇编、人员技术档案等资料;查验了检测人员上岗证及发证依据;检查了实验室布局、环境状况;审阅了《质量手册》、《程序文件》等质量体系文件;考查了质量保证体系。评审组抽高玉时等7人(占职工总数的30%)进行了以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、质检机构管理知识及检验数据处理等相关内容为主的闭卷考试;对高玉时等3名检验报告的授权签字人进行了考核评价;召开了全体职工参加的有关计量、标准化、质量体系审核、管理评审、检测技术和专业知识的座谈会。评审组共查阅了“中心”5年期间的《检验报告》和原始记录200多份,抽查了22台计量仪器档案。同时评审组抽宋卫涛等10名职工(占检测人员总 数的71.4%)对蛋品质等10个产品中14项参数进行了现场检测,考核形式包括人员比对、仪器比对和样品复测等。
评审组认为中心自2001年次通过农业部机构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以来,承担了农业部下达的“2001年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”名牌产品认定家禽品种的检测任务,承担了有关家禽育种企业的30个蛋鸡、肉鸡品种的委托检测任务,并探索性地开展了10多个家禽品种的现场检测工作,通过检测工作的开展,促进了一批家禽品种通过国家、省级审定,为规范家禽品种市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。
评审组认为:“农业部家禽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(扬州)”在机构与人员、仪器设备、管理制度、环境条件、检测工作、检验报告等方面,基本符合“农业部产品质检中心基本条件”的要求。对申请承检的蛋鸡种鸡及其商品代、肉鸡种鸡及其商品代、肉鸭、肉鹅、地方禽种、种蛋质量、禽蛋肉品质等10类产品、14个参数,具备按NY/T823-2004 等44个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的能力,基本符合《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》的要求。同意通过复查评审,报请农业部审批。评审组还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得出了宝贵意见。
农业部家禽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(扬州)将以《畜牧法》和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的颁布和实施为契机和动力,不断加强自身建设,提高监测水平,以法律为准绳,以科学的检测数据为依据,充分发挥质检机构“规范市场、扶优治劣、引导消费、服务企业”的职能作用,坚决维护国家、消费者和合法生产者、经营者的利益,促进我国家禽业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发展。